🗂️ 政見專頁・議事透明

代表會的資料,不該搬個家就不見了

四年份的議事錄在網站改版後從官網消失,而法定的五年公開期限都還沒到。這不是誰特別壞,是整個制度沒有人在查——我主張把查核補上。

最後更新:2026-09-15・所有事實均附查證來源

法規怎麼規定

代表會該公開什麼,公開多久

依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》第25條,鄉(鎮、市)民代表會的議事資料有三種。請特別注意條文用的動詞——法規要求的不是「保存」,而是「公開於網站」:

「會議應製作會議紀錄,除考察及現勘外,並應製作議事錄,且分別於會議後一個月內及六個月內,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。」
—— 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》第25條(原文照錄)
  • 會議紀錄:會議後 1 個月內上網,並須持續公開於網站至少 5 年。
  • 議事錄:(考察及現勘除外)會議後 6 個月內上網,並須持續公開於網站至少 5 年。
  • 會議錄音檔:大會及小組會議應全程錄音,會議後 10 日內上網,並須持續公開於網站至少 5 年。
    來源: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・全國法規資料庫(最後修正:民國115年6月12日)
⚖️ 為什麼這個動詞很重要:「保存」是把檔案存著就算數的保管義務;「公開於網站」是持續讓人查得到的公開義務。議事錄在五年期限內從網站上消失,違反的正是後者。
📌 換算一下:民國 110 年(2021)以後的所有會議資料,現在都還在法定公開期間內。只要查不到,就是還沒到期就消失了。
現況

四年份議事錄,搬家搬丟了

  • 缺了哪些:屏東市民代表會第十九屆第五至八次定期會議事錄(含第十二至二十次臨時會議事錄),會議約在民國 110 至 111 年間,目前在官網上查不到。
  • 不是檔案不存在:依網際網路檔案館(Wayback Machine)2024 年 4 月 17 日對該會舊官網(www.ptcr.gov.tw)的存檔,上開議事錄當時全都完整公開在線上。研判是民國 114 年 12 月網站遷移到縣府平台時漏未轉移。
  • 連縣府的監督頁面也失效了: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設有「各代表會議事透明專區」,其中「屏東市」一欄至今仍連結到已停止服務的舊網域 www.ptcr.gov.tw——該網址在 2026 年 8 月 17 日實測已完全無法連線。用來監督的專區,自己的連結壞了卻沒人發現。
不是單一個案

但也不是「本來就會這樣」

我另外抽查了幾個代表會做對照,結果是:這在屏東縣是普遍現象,但同樣是屏東縣,隔壁的恆春鎮就做得到。

  • 屏東縣潮州鎮民代表會:議事錄最早只回溯到第 22 屆第 1 次定期大會(民國 112 年 10 月),同期資料同樣查不到。
  • 屏東縣內埔鄉民代表會:議事錄只有第 22 屆,同期資料同樣查不到。
  • 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(縣內對照組):第 21 屆議事錄從民國 108 年 4 月就開始公開,八次定期會與約二十次臨時會,一路完整到今天,比查證的 109 至 111 年窗口還早了一整年。同一個屏東縣、同樣是鎮級代表會,證明這件事做得到,差別只在有沒有人查。
  • 彰化縣和美鎮民代表會(跨縣佐證):第 21 屆(民國 109 至 111 年)的八次定期會與約二十次臨時會議事錄,至今完整公開在線上。證明這件事做得到,差別只在有沒有人查。
制度的破口

因為根本沒有人在查

內政部每年公布「地方議會議事透明落實情形一覽表」,查核大會是否開放旁聽、有無直播、會議紀錄與議事錄是否公開等項目。最新一版(114 年)所有受查機關全部達標。

但這份查核表只涵蓋 22 個直轄市及縣(市)議會,完全不含鄉(鎮、市)民代表會。全國三百多個代表會這一層,沒有任何全國性的透明度查核機制。

代表會的人力與資訊量能本來就比議會薄弱,最需要提醒與盤點的一層,反而是完全的空白。這才是四年份資料能悄悄消失、而且消失了兩年多都沒人發現的真正原因。

另一項發現

臨時會的次數與天數

《地方制度法》第34條第4項規定,鄉(鎮、市)民代表會臨時會「每次不得超過三日,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」。

我從公開的議事錄逐次點名紀錄還原真實開會日期後發現,第 20 屆第 5 至 10 次臨時會集中在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至 113 年 9 月 30 日之間,約十個月內召開了六次;而且每一次都剛好用滿三日上限,即使該次會議的議案只有一件左右,也一樣排滿三天。

⚠️ 誠實說明資料限制:第 11、12 次臨時會的議事錄 PDF 為空殼、無法取得確切日期,所以實際情形可能比上述更緊;另外,這是從議事錄逐次點名的時間戳還原,不是官方統計。這一段的用意是請主管機關把數字說清楚,不是斷定誰違法。
來源:地方制度法第34條・全國法規資料庫;屏東市民代表會官網議事錄 PDF
我的三項主張

怎麼改

① 議事資料搬家不掉件

代表會網站改版或搬遷時,應提交「資料轉移清冊」,逐項核對法定應公開資料有無遺漏;並每年做一次議事資料上網與保存的自我盤點,結果送縣政府彙整公布。網站改版是可預期的行政作業,不該讓依法公開中的資料在過程中蒸發。

② 臨時會要說得出理由

臨時會召開前,應公告召開事由與議案清單;會後公開實際使用日數與議決結果。法律給了三日上限,是上限不是配額——用幾天、為什麼要用,市民有權知道。

③ 把代表會納入中央查核

推動內政部將鄉(鎮、市)民代表會納入每年公布的「議事透明落實情形一覽表」查核範圍,或另訂代表會層級的查核機制並定期公布。這是一個中央做得到、成本不高、而且能一次解決全國同類問題的作法。

📌 我要先講清楚的事:這一頁講的是制度,不是針對任何一位現任代表。議事資料的公開是機關的行政義務,責任在代表會與主管機關,不在哪一個人身上。目前所有證據也都指向網站遷移的行政疏失,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刻意下架——我不會、也不該把它講成別的樣子。
延伸資源

選舉資訊也有同樣的問題

議事資料查不到,是當選之後的事。投票之前也有一樣的缺口——選舉公報上只有學歷、經歷、政見三欄,其餘一律不寫。

台灣前進做了一個網站,把 2026 年縣市議員(另附縣市長)參選人的刑事案件紀錄整理出來,分成有罪判決、檢方起訴案件、民事當選無效、酒駕、家族接棒五類。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與具名新聞報導等公開資料,本來就查得到,只是散在各處。

2026 議員參選人刑事案件紀錄大公開 →

📌 本站僅提供連結,內容由台灣前進維護,本人未參與該網站的資料蒐集與審核。該網站明載「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」,並提供更正回報信箱;資料如有疑義,請逕洽該網站。

另外要說明的是:該網站涵蓋的是縣市議員與縣市長,不含鄉鎮市民代表,所以我自己這一層——包括我在內——這個網站沒有做到。代表會審的是一個市的年度預算(屏東市 115 年度歲出 13.6 億),我認為這個層級理當同樣被檢視,不該因為層級較小就默認不用被看。
常見問答

FAQ

Q:代表會的議事資料依法要公開多久?

A:會議紀錄會後 1 個月內上網、議事錄會後 6 個月內上網、錄音檔會後 10 日內上網,三者都要公開於網站至少 5 年——條文寫的是「公開於網站」而不是「保存」,也就是要持續掛在網站上讓人查得到,不是存檔起來就算數。所以民國 110 年以後的資料,現在都還在法定期間內。

Q:屏東市民代表會的議事錄發生什麼事?

A:第 19 屆第 5 至 8 次定期會議事錄(含第 12 至 20 次臨時會)目前查不到。網路存檔顯示 2024 年 4 月時這些資料都還在舊官網上,研判是 114 年 12 月網站遷移時漏未轉移,不是檔案不存在。

Q:這是屏東特有的問題嗎?

A:抽查顯示屏東縣的潮州鎮、內埔鄉也有同樣情形,但同樣屏東縣的恆春鎮(還有彰化縣和美鎮)同期資料完整保留。所以不是「舊資料本來就會掉」,而是有沒有人查的差別。

Q:中央有在查代表會的議事透明嗎?

A:沒有。內政部每年公布的議事透明一覽表只查 22 個縣市議會,不含鄉鎮市民代表會。這是我主張要補上的破口。

資料來源